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基本药物“零差率”制度以后,药品价格公开透明,从整体上来讲,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。需要引起注意的是,由于一些基本药物中标价偏低,利润空间有限,甚至无利、亏损,配送企业不愿意送货,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,致使部分基本药物难以供货,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。
据反映,部分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长期“缺货”,形成了“挂名药”。如破伤风抗霉素,中标价为14元/盒,比市场价低50%左右,医药公司反映按中标价送货要亏本,送得越多,亏得越多。湖南省衡东县草市、杨林等卫生院点击多次都未送货。天津某药厂生产的维生素K1注射液中标价为2.2元,而市场销售价为6元,由于利润很小,网上采购长期都是“无货供应”。另外,各种配送问题也困扰着药品供求双方。表面上看,是配送企业不能按要求把基本药物“及时、足额”配送到位,而背后的原因是有的配送企业经营基本药物但没有配送权,有的有配送权但仓库没有货,还有的企业对同类型的基本药物不是按“就低不就高”的原则进行网上采购,而是按“就高不就低”的潜规则送货。同样是阿莫西林颗粒,湖南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每盒(12小包)中标价为1.38元,每小包折合0.115元;江苏某药业公司每盒(18小包)中标价为10.3元,每小包折合0.57元。后者每小包的价格是前者的4.9倍,但商业公司往往只愿意配送高价药而不愿配送低价药。乡镇卫生院要将一批药物采购齐全,一般要选择3~4家甚至更多的配送企业。饶是如此,还经常出现一些药物“断货”现象,直接影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业务的开展。如湖南衡东县草市中心卫生院先后多次向3家医药公司点击速效救心丸,只有一家企业送过少量货。还有银翘解毒颗粒、益萨林片、追风透骨丸等,该县几家卫生院多次点击采购,却没有一家医药公司愿意送货。
笔者建议,合理确定招标价格,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;建立严谨的基本药物竞标制度,合理确定各种药品的利润空间;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价格变动情况,对价格虚高的挂网药和低价中标无货供应的“挂名药”,要及时撤销或调整;适当考虑群众和乡镇卫生院的用药习惯和需求,不断修改、完善和扩大基本药物目录。
加大监管力度,规范配送企业行为,搞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。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核查配送企业的资质和供货能力,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,避免一些挂靠公司有药无配送权和有配送权但不送药的现象发生。